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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用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相关规定

来源:www.zmgk.net 作者:admin 日期:2019-09-07 07:36:18 热度:860 ℃
采用钻井法开凿立井井 筒 时,必 须 遵 守下列规定:
(一)钻井设计与施工的最终位置必须穿过冲积层,并进入 不透水的稳定基岩中5m 以上.
(二)钻井临时锁口深度应当大于4m,且进入稳定地层中3 m 以上,遇特殊情况应当采取专门措施.
(三)钻井期间,必须封盖井口,并采取可靠的防坠措施; 钻井泥浆浆面必须高于地下静止水位0􀆰5m,且不得低于临时锁 口下端1m;井口必须安装泥浆浆面高度报警装置.
(四)泥浆沟槽、泥浆沉淀池、临时蓄浆池均应当设置防护 设施.泥浆的排放和固化应当满足环保要求.
(五)钻井时必须及时测定井筒的偏斜度.偏斜度超过规定 时,必须及时纠正.井筒偏斜度及测点的间距必须在施工组织设 计中明确.钻井完毕后,必须绘制井筒的纵横剖面图,井筒中心 线和截面必须符合设计.
(六)井壁下沉时井壁上沿应当高出泥浆浆面1􀆰5m 以上. 井壁对接找正时,内吊盘工作人员不得超过4人.
(七)下沉井壁、壁后充填及充填质量检查、开凿沉井井壁 的底部和开掘马头门时,必须制定专项措施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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