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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用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、煤仓及溜煤眼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处罚规范

来源:www.zmgk.net 作者:admin 日期:2020-11-30 12:38:57 热度:671 ℃

761 5 矿井建设
5.2井巷掘进与支护
采用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、煤仓及溜煤眼,扩孔作业时,人员在下方停留、通行、观察或者出渣。出渣时,反井钻机未停止扩孔作业。更换破岩滚刀时,未采取保护措施。
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第五十七条 当场予以纠正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
给予警告,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,对其主要负责人、其他有关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
762 5 矿井建设
5.2井巷掘进与支护
采用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、煤仓及溜煤眼时,采用干钻扩孔。
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第五十七条 责令立即停止作业
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》第六十六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 
给予警告,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,对其主要负责人、其他有关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
763 5 矿井建设
5.2井巷掘进与支护
采用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、煤仓及溜煤眼时,未及时清理溜矸孔内的矸石,防止堵孔。未制定处理堵孔的专项措施。
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第五十七条 责令限X日内改正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
给予警告,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,对其主要负责人、其他有关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
764 5 矿井建设
5.2井巷掘进与支护
采用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、煤仓及溜煤眼时站在溜矸孔的矸石上作业。
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第五十七条 当场予以纠正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
给予警告,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,对其主要负责人、其他有关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
765 5 矿井建设
5.2井巷掘进与支护
采用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、煤仓及溜煤眼时,扩孔完毕,未在上、下孔口外围设置栅栏,防止人员进入。
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第五十七条 责令限X日内改正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
给予警告,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,对其主要负责人、其他有关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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